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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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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公告已发布,中公医疗卫生网为大家提供医疗卫生招聘相关备考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符合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涉及考试各环节举办的实际时间和地点都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做动态调整。如有调整,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12月5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12月7日16时。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8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2月8日9时至16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12月1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因岗位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寸免冠照片、《考生健康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和就读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认定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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